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2022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与被害人莫某通过网络互加微信好友并发展为网恋关系。
案发前,李某甲退还莫某13515.28元,2024年12月23日其主动到泰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投案。
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来源:热度新闻
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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